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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 张红)12月1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市金融办加挂“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市场和其他新型金融组织、金融业态的监管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为促进金融业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我省日前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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