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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准确把握金融风险全力维护金融健康稳定运行
确保规范整顿民间融资机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2014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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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扎实有序有力推进
确保规范整顿民间融资机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座谈会现场。
  寿光手牵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高密市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
  高密市金融稳定会议。



  编者按 1月11日,我市召开全市规范整顿民间融资机构会议。会上,与会领导推荐了寿光、诸城和高密三市的典型经验,从不同角度介绍了规范民间融资工作、营造健康金融环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现将发言整理刊登,以期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整顿民间融资机构的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扎实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寿光:稳步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
  一是组建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寿光市9家小额贷款公司和寿光手牵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范围为在寿光市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服务内容涉及信息登记与发布、信息配对与对接、信息咨询等。服务中心于2013年7月开业,登记可借贷资金总金额5000万元,目前还未成交对接。
  二是已有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获批筹建,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和5000万元。
  三是开发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民间借贷信用管理平台着手启动。该平台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基础上,将纳入4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的与企业和个人社会信用有关的信息。该平台将会借助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将借贷信用信息录入系统,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信用服务。2013年5月份,组建寿光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人员已到位、软硬件设施调试完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导入完毕,企业信用数据库已完成1500家,待数据铺底完成后即可启动运行。
  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缺乏吸引力。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形成于熟人圈,若让其浮出水面必须赋予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独特的吸引力。资金安全性问题。随着各地民间借贷案件的频繁发生,出借方不再盲目地追求高利率高利润,而是更加关注资金的安全性,他们愿意通过降低利息的方式换取更高的安全系数,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或平台做大的关键就是最大限度地确保出借方资金的安全。抵押物的问题。从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近年来的运行情况来看,借贷服务中心的融资多发生在不认识的人之间,需要抵押物或担保,若借款人提供不了抵押物就没人敢出借,提供有效抵押物这种较高的融资门槛将把许多没有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或个人挡在了门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或平台要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金融创新政策的支持,特别是开发适宜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金融创新产品。
  完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建设,引入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配套服务机构,鼓励引导民间借贷到备案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组建发展更多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引导民间资本设立专业机构,将民间融资纳入监管范围;启动寿光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依托民间融资信用管理,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
  诸城:切实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
  对民间融资进行合理引导。依托龙头企业,加强各种新型金融机构的建设,目前已成立5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村镇银行、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正规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及行为,正确引导和规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其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作用。另外,设立舜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财政出资2000万元,14家中小企业投资入股,资金主要用于为股东企业提供过桥贷款。业务运行良好情况下,计划申请经营委托投资业务,通过合法资金委托管理程序,受托管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过桥贷款业务。下步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家数及资本金额度。
  加强舆论宣传教育。通过地方电视台、广播、活动宣传等方式,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投资,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防止扰乱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发生。
  开展全市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近期,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部77家担保公司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信息台账,加强进一步管理。同时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情况通报、监管协调和工作联动制度,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金融传销、逃废金融债务等犯罪活动。
  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增强融资能力。中小企业融资难,除受外部环境影响之外,还有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该市定期召开培训会议,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专家以及上级部门领导对我市中小企业生产、发展、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诊、解答。使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从根本上提升企业信用度,以此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民间融资手段过于简易,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目前大部分民间融资以口头约定为主,未签订借据。民间私人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大多是由于债权债务不清、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等原因造成,加之个人诚信建设滞后,一旦借款人丧失诚信赖账不还,将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个人对企业向个人筹资明显不信任。一是民间融资的政策界限难以把握,企业担心被当作非法集资性质受到处理;二是企业民间融资的不确定风险太大,一旦因客观原因不能到期还款,可能引发冲突。
  民间融资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导致资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监测信息不准。同时,民间融资大都投向于国家不能批准的项目,一定程度地扰乱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吸引信誉优良、经营稳健的资本运作类机构通过重组或参股形式参与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运作提供中介服务;建设诸城金融服务网,通过信息采集、处理,实现信息快速集中和交换,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创业发展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调动银行、投资担保、创投机构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各类创投公司。
  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联动,依法保护法人合法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对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恶意逃废债务、暴力讨债、哄抢财物、搞“假倒闭”和“假破产”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对银行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相互勾结,非法放贷、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惩处。
  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市场秩序,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对现有的投资担保类公司进行重新登记审核,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分类管理。由市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部门联合组成工作班子,每半年对投资担保类公司的账务、业务经营、制度管理、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在核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外从事投资等经营活动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民间借贷的监测,建立询证备案制度。企业在办理注销、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增减注册资本金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或贷款合同约定,向贷款行履行告知义务,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前要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询证并备案。公安部门在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办理移民、出国手续时,要向金融监管部门询证并提前报市政府备案。
  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投资公司对外投资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可以注册资本金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固定回报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收益率严格控制在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所有投资担保类公司应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等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开设资金往来监管账户,每月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一次账户流水情况及银行对账单。为保持投资、担保类公司的稳定性,股东的退出、增加和资本规模的扩大等重大事项变动,需经市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深入排查、分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予以妥善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对企业因民间借贷或担保代偿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风险的,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协调双方采取以下方式处理:(1)债转股。协调借贷方将债权转化为企业股权,约定期限,采取股权转让或企业回购的方式退出。(2)分期偿还。由企业与借贷方达成协议分期偿还,期间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3)按比例一次性偿还。由企业协商,按借贷或担保款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付清。
  落实扶持政策。对投资担保类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分类评级,凡依法合规经营、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其当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自重新审核备案之日起,前三年予以等额扶持,后两年予以减半扶持;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担保的,可参照《诸城市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实行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优先支持投资担保类公司的主发起企业发起设立小贷公司。
  高密:积极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去年以来,高密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产业,实现了经济与金融的互动共赢发展。截至去年12月末,全市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97.4亿元、260.2亿元,较年初新增54.5亿元、46.1亿元。该市5家小额贷款公司年内累计投放贷款20.5亿元,实现税收2125万元。
  高密受百年胶济铁路影响,群众商贾意识浓厚,民间融资活跃。为充分吸取其它地区的经验教训、确保民间融资安全,我市按照“疏堵结合”的方针,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全方位加强民间融资市场的规范管理,有效促进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先后获得“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中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山东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奖”、“潍坊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奖”等荣誉称号。
  明确工作思路,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民资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大量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发展;也有不少资金进入投机渠道甚至非法渠道,埋下金融风险隐患。对此,我们立足高密民间融资组织较多、融资量较大的实际,确定了“疏堵结合、重在疏导”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对已经注册的民间融资组织进行梳理规范,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非法吸存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新的民间融资组织,真正将民间融资纳入法制化轨道,逐步构筑从地下到地上、由“暗流”变“明渠”的民间融资监管格局。
  开展专项活动,依法整治金融市场秩序。制定并严格实施《关于开展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金融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管理民间融资市场,重点检查投资、理财、担保、贷款代理类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偷税、漏税、非法收费、非法金融活动等行为,对不符合工商年检条件的予以清理、取消资格,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贷款资金流向是否合规合法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期间,共注销或变更业务范围金融类中介机构119家,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
  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投资公司试点工作。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该市自2011年10月份开始,统筹考虑经济、法律和社会效益,立足于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开展投资公司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投资公司审批监管联席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特别是去年该市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被省里批复后,我们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推进试点方案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该市现有的10家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18亿元,累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资金支持约4.9亿元。
  健全监管体系,规范投资公司经营行为。制定了《高密市投资类公司委托监管协议》,投资公司可以自选市内一家银行作为其监管银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在监管银行查询有关投资公司结算账户信息以及往来账款,实现对投资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监控。每年年初,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该市投资公司年审,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共同对投资公司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触犯“三条高压线”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发现一般问题的,向各投资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了金融网,开发了“民间融资征信系统”网络平台,由各新型金融组织提报客户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功能,解决了新型金融组织业务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新型金融组织的资金安全。
  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成立了高密市新型金融组织协会,吸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作为协会单位会员,通过签订自律承诺书、举办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培训班等方式,提高金融组织的法制意识、自律意识,逐步压缩、驱逐高利贷市场,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据业内人士反映,该市民间融资市场利率相对较低,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去年8月11日召开的全省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工作现场会上,该市经验做法得到推广。
  下步,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强措施、更大力度抓好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整顿活动,引导参与试点的投资公司转型为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对达不到要求的投资公司和其它地下民间融资机构,引导其平稳退出民间融资市场。二是充分发挥新型金融组织协会的“交流平台”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倡导民间融资机构进一步降低利率,让利“三农”和小微企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三是力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水平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去年12月30日挂牌,主要负责新型金融组织监管、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处置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全面掌握金融运行情况提供依据。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是参照已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给予财政扶持,降低运营风险,引导更多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纳入监管体系,真正实现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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