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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市按照“细上加细、实而又实”的要求,强化安全监管,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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