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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两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2015年3月30日15时左右,山东省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对总经理李钦章处以3万元罚款;给予寿光市侯镇经贸办公室副主任国东林警告处分;给予寿光市消防大队侯镇片区负责人警告处分;责成寿光消防大队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寿光市安委会约谈消防大队大队长王文磊;责成寿光市经信局、侯镇党委政府向寿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高密市35kv姜凯线28#—29#杆间高压线“5·6”触电事故。2015年5月6日上午10时左右,高密市半岛姜庄物流园35kv姜凯线28#—29#杆间高压线发生一起触电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钢材经营户的负责人王波进行行政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高密市商务局主任科员徐瑛行政警告处分、企业科科长逄作田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高密市姜庄镇党委书记田凯文诫勉谈话处分、镇长孙桂新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大专职副主席营春贵行政记过处分、安监所所长门业鹏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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