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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暴利,高新区西葛村的王某、闫某夫妇非法从事镀镍生产经营,并将超标电镀废水随意排放,对周边环境构成了污染。日前,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根据群众举报,高新区环保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西葛村的一处出租房进行依法调查。发现王某、闫某正在出租屋内非法从事镀镍生产,并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房屋东侧雨水排水渠内,造成严重水体污染。经取样检测,排水渠内电镀废水总镍含量为每升48.14mg,排水口底泥总镍含量为每公斤554mg,排水渠底泥总镍含量为每公斤6230mg,严重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掌握大量证据后,高新区环保分局认定两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7月13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某、闫某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刑罚。 记者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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