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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键少数”亮出问责利剑 |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评论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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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永无止境,创新从未停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甫一亮相,就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起,并称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三把“利剑”。 问责的“板子”打向谁?问责条例有的放矢,问责对象既聚焦各级党委、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更剑指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剖析近年来管党治党经验教训,凡发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的,“关键少数”皆难辞其咎。君不见,有的“一手硬、一手软”,重业务、轻党建;有的只顾抓权力,不去抓监督,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却对干部放任自流;有的一味遮丑护短,甚至为违纪违法者说情开脱。诸如此类问题的一再发生,严重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实践证明,看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既要看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又要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的事业情况。问责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键少数”,必须做到既“领”又“导”,既问责别人,又受组织问责,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自觉的问责行动诠释忠诚,真正体现问责条例新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没有问责,责任就难以落实。制定问责条例的目的,就是让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我们党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履职就要被追责。问责条例能否发挥作用,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能不能敢于担当,围绕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等情形,盯住“关键少数”,从严执纪问责,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将责任级级压实下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全面从严”与“抓住关键少数”相得益彰。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问责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和旁观者,更不能“端坐城楼观山景”、唱管党治党的“空城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先把自己摆进去,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责任传导下去、分解到位、落实到底,用好问责利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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