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行业亮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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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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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强化脱贫攻坚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李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脱贫攻坚工作,推动民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地落实,市民政局从8个主要方面进一步加强民政脱贫攻坚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完成农村低保兜底扶贫任务。加大老弱病残特困群体脱贫解困力度。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的省扶贫标准,2018-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例由1.5:1缩小到1.4: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补贴政策。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养老服务水平。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落实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护理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救助供养内容。坚持居家照料和集中供养相结合,依托农村敬老院、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贫困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上门服务等形式,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居家服务。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实行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支持农村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社会资源,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单位、团体、个人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参与支持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打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困难类别细化明确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在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和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有效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建立贫困人口即时帮扶机制,对因病因灾等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型贫困人口,即时出现、即时纳入,加强台账管理,整合利用救助政策予以帮扶。
  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支持引导力度,进一步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对公益慈善类等4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实行直接登记,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完善组织体系,扩大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的数量。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功能,慈善募集资金要以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围绕困难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直接的需求组织实施。动员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指导农村社区逐步建立“四社联动”机制。
  健全孤儿、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分类制定困境儿童保障政策,适度提高孤儿等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不断提升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健全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分区,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成果,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解决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就学、落户等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推动在镇(街道)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在村(社区)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
  完善各项福利保障制度,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调整完善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向社区居家倾斜、向农村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精准性。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级分类保障制度,根据残疾程度和残疾类别制定分档补贴标准。认真落实并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
  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带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组织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选优配强贫困村村级班子,把有能力带领村民脱贫致富的人员选进村班子。指导贫困村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理顺好村级各类组织关系,组织和带领贫困人口有序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落实。健全完善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制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在尊老养老、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适当调整减免项目和标准,使惠民政策更加普惠。推进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重点的绿色殡葬建设,市级公益性公墓完成规划立项、年内开工建设,每个县市年内至少建成一处生态化公益性公墓、镇级建成2处以上公益性绿色公墓、30%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改造提升。着力开展移风易俗,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倡树乡村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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