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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通知全面加强商务办公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2020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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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通知全面加强商务办公楼宇疫情防控工作



  本报讯 (记者张希丽)节后复工临近,为进一步做好商务办公楼宇疫情综合防控,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全面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月1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强商务办公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商务办公楼宇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运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运营的,要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履行报批程序,具体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实施。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擅自复工运营。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商务办公楼宇也要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通知》要求,经批准复工运营的商务办公楼宇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楼宇运营单位要将单位名称、上班人数等基本信息,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对潍坊市外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凡外地返潍人员,自到达潍坊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楼宇运营单位申报。商务办公楼宇运营单位要统一配备体温监测仪器,对单位职工及外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督促其立即离开工作场所,必要时联系就医;对于无法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的,要单独隔离。同时要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工作,重点部位如电梯间、餐厅等要进行循坏消毒。
  《通知》要求,我市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商务办公楼宇台账,逐一落实包靠责任,并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和物业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单位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运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疫要求落细落实。
  此外,我市还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办公楼宇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消杀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属地政府和物业企业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企业评价结果作为物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分项纳入信用档案,属地政府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评价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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