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国内国际
   第05版:专版
   第06版:专版
   第07版:专版
   第08版:专版
 
第04版: 国内国际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目录
国家开发银行获巨额注资
巴谢里夫派宣布参加议会选举
美敦促朝按期申报核计划
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上调
一批新法将对公众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嫦娥”传回新年祝福
精品服务赢得客户称赞
苏鲁交通将实现互联互通
墨西哥:快乐假期欢度新年
北京:市民赶新年创意集
 
2008年1月1日    目录导航
 上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上调

  新华社北京2007年12月31日电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1993年国家实行了特级教师津贴制度,明确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此次提高特级教师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特级教师的关心,有利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和造就一批教育专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潍坊日报社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