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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日    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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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身者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新华社广州2007年12月31日电(记者孔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公布的《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以家庭为主,单身者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30岁以上的大龄单身者住房困难的,将可申请廉租房。

  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广州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须共同提出申请,以此来避免一对夫妻利用离婚购得两套住房。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物品全部统计在内,人均家庭资产净值超过11万元就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超过7万元就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同时,残疾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的残疾人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在打分中获得加分,而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将扣减20分。此外,广州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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