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百余名蜚声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撰稿,旨在全面提高干部执政能力水平和人文素养的系列丛书《领导干部大讲堂》对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全面而富有前瞻性的探讨。通读《领导干部大讲堂———法治卷》之后,笔者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法治不完善仍被公认为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突出问题之一。这种不完善固然也存在于立法方面,但主要问题还是在于法治精神没有充分贯彻到广大领导干部的执法环节中去。集中表现为两点,一是权势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纠正这种现象的,又往往不是司法的力量,而是领导的重视。所以,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还在于提高领导干部们的执法水平。
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尤其是身居官位的领导干部们,不仅要明白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的一致性,更要明白自己的执法是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今后影响我国法治建设水平和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指标与关键因素。按照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各级各类公职人员虽然分工不同,不需要成为法律工作者、法律专家,但是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领导干部,都应当具有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都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领导干部大讲堂———法治卷》警示我们,中国传统的法治观念与法治体制具有顽固的影响力和支配力,本质上是一种官本位的人治文化的惰性,这就导致总有一些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不高,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必须下大力气才能克服。
总之,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而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这也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才能保障社会有秩序的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人民享有殷实安康的生活;才能构建一个秩序井然、公平公正、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人人能够安居乐业、和睦相处的和谐社会。
刘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