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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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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若干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指出,市(包括地、州、盟,以下统称市)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市党政正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必须加强重点管理。
  《规定》明确要求,在选配市党政正职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具有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要求,开阔视野,拓宽渠道,好中择优;注重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优先选拔具有地方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作经历的干部;注意市党政正职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市党政正职队伍合理结构;注重推进交流任职,统筹组织东中西部地区市党政正职跨省交流,有计划地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优秀中青年干部与市党政正职双向交流。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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