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综合新闻
 
标题导航
风正恰是扬帆时
牢牢把握安全工作主动权
争做文明小市民
青州王府街道擦亮党建品牌推动科学发展
党务沐阳光 群众露微笑
卫生部党校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潍坊)班开班
2610万尾鱼苗放流峡山水库
寿光法院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临朐为灵活就业人员开启社保卡“直通车”
寿光市国税局六项措施强化风险教育
“浅水湾杯”亲子摄影大赛正式报名中
致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的提醒函
2011年07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致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的提醒函



  尊敬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
  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制定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利润额的不同,可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减按50%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您若符合以上条件,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认定手续,认定后可暂按税收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规定,可登陆潍坊地税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wfds.gov.cn)、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顺祝事业兴旺!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