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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8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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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8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五”每年增长13%以上     ◎事业单位将推职业年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日下午召开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2011年上半年,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地区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全国共有13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5%以上。
  下半年,人社部将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并继续指导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保持13%以上的增长幅度。对此,尹成基介绍,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是保障职工最基本工资收入的一个制度。
  针对有说法认为,最低工资每年增长不低于13%,意味着居民收入就要倍增的说法,尹成基澄清,不是说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最低标准给职工发工资,这是一种误解。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用人单位由于经营情况较差,可能会按照最低标准给职工发工资,这是一个最低保障线,并不是普遍的工资水平线。
  尹成基25日下午透露,为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国家将出台其配套的职业年金办法。尹成基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更好地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企业之间的正常流动,为此人社部还制定和出台配套的政策,如职业年金办法。
  目前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5个省,正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各项配套改革的进展情况将进行详细、认真测算,再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
               □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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