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国际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潍坊审计
 
标题导航
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崔建平在潍坊分会场收听收看并讲话
流浪儿童严重地区将追究领导责任
“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完成海试回到祖国
70个大中城市房价仅有1市同比下降
商务部开展专项检查规范商业预付卡市场
朝鲜说美韩联合军演是对朝鲜“全面宣战”
也门反对派宣布成立“全国和平变革力量委员会”
中国红十字会向利比亚提供紧急救援
环比显成效 同比曝隐忧
潍坊市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公告
我市创新思路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2011年08月1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儿童严重地区将追究领导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意见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救助保护设施。公安机关要根据需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救助保护机构做好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保障工作,地方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意见最后指出,要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