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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冠华 通讯员郎翠艳)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女党员在推动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近日,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决定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使全市发展女党员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意见指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今后3年新发展党员中,农村女党员占当年农村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实现村村有2名以上、45岁以下女党员的目标。 意见要求,发展工作重点从宣传引导、重点发展、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积极作为,要健全完善发展农村女党员的政策措施,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计划分配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妇女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入党,切实落实好发展农村女党员工作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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