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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餐饮单位建立用油进货档案
201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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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要求餐饮单位建立用油进货档案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近日,我市对全市3500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治、验收。
  据介绍,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从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采购食用油脂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而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店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此外,还要求各餐饮单位建立进货台账,并详实记录食用油脂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注明食用油脂去向,经手人需签字确认。进货台账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食用油脂实际消耗量相符合。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城镇、旅游景区的餐饮业集中地成为重点检查地区。如果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多次重复使用烹饪油脂,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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