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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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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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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 通讯员李美利)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防范信贷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潍坊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我市林权抵押贷款办法由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结合我市实际作出规定,适应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当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辖区内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贷款额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规定,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60%。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由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和专业评估人员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贷款额度低于10万元的,借款人与抵押权人对林权抵押价值认定一致的,可进行协议评估。市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各县市区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林权抵押贷款的程序管理、标准掌握、规范程度,以及林权评估的机构是否规范、评估程序是否完备、评估价值是否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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