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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应成为公共服务门槛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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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应成为公共服务门槛



  □金苍

  近日,北京通过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也纳入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中。(10月13日《北京日报》)
  公租房建设,是为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买不起经适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可见,这一产品,并没有天然附加上“只有本地人才能享受”的条件。2010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可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虽说此规定范围是“有条件的地区”,并没有强制性,但其中的政策导向却是:公租房理应向非户籍人口敞开大门。
  虽然公租房建设“谁投资、谁所有”,但政府仍然是这一重要民生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所以,对公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地方政府对自身的定位:是为本地人服务,还是为所有在本地工作生活的人服务?非户籍人口可申请公租房,无疑是在这个选择题上,做出了明确且正确的回答。
  更何况,将外来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还有直接的“溢出效应”。正如李克强副总理所说,发展公租房“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无论是吸引人才、加强管理,还是提升城市开放度、和谐感,让外来人口享受同等市民待遇,都是必然的路径选择。
  近期,对驾校学员实施“限外令”的谣言传布甚广,谣言背后,实际上是很多工作生活在大型城市的非户籍人口,对于未来的不安定感、对于政策的不确定感。这种心理,源于户籍,更源于捆绑在户籍上的各种公共政策。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很多城市,选择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无疑是在努力给他们一个可预期的生活,对于社会心态的理顺、城市认同感的涵养,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对于外来人口,城市本来就应该具有海纳百川的胸襟。任何以建设“国际化城市”、“区域化中心城市”为目标的城市,都不可能关上自己的城门,因为户籍而差异化供给公共服务、差别化提供市民待遇。“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如果学车受限、工作受限,甚至进入图书馆、博物馆都有不同,怎算“打开大门”“开放怀抱”?
  “城漂”早已成为汉语新词,这也正折射出在城市寻找机会、谋求发展的人群何其巨大。但愿更多类似“外来者可申请公租房”的政策,能惠及更多漂在都市的人士,让飘萍能扎下根、发出芽,闯出一片自己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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