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正式实施 |
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亮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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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务院颁布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新条例的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9月30日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作为条例配套行政规章,与条例同时施行。届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将废止。新的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更多便利,放宽了经营范围,取消了对营业执照限期,同时加大对无照经营的处罚力度。而随着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多年来其个体经济也保持不断壮大的态势,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2011年9月份,潍坊市个体工商户总量已达26.9万户,从业人员56.8万人。而他们无疑是此次新条例颁布的最大受益者。 取消执照年限限制 据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条例与原有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比,最大的特点反映在:新条例取消了执照年限、缩短办证时间和程序。旧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四年,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每隔四年就得换一次执照。新条例则取消了这一限制,只要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到工商部门进行年度验证,营业执照就长期有效。而办证时间也从原来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扩大从业人员要求范围 同时新《条例》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从原有的“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如原有《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最多为8个人。而在新《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再进行限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放宽准入门槛 放宽经营范围,取消个体工商户年费。原《暂行条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而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有所放宽。 处罚力度有减有增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还对个体户的登记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额度进行了减少,由5000元降低为4000元,但对无照经营个体经营户的处罚力度加大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个体经营轻微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负责人介绍说。 支持个体工商户获得贷款 与此同时,新条例中还体现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比如说对于一些处于创业期,资金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凭相关证明申请贷款。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做了进一步解释。“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以依法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完善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这对个体工商户是一大利好。” 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新条例的这些变化,凸显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利益的宗旨,除去以上新规亮点,《条例》还规范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而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以前个体工商户向个人企业的转变必须注销以后,才能重新进行登记,而现在,原有的名称和档案都可以保留,将会极大方便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本刊记者 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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