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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
——四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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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突出强调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进行了科学全面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提高国民整体文化素质的重要基础。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关系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而且对于实现文化惠民,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按照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广大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丰硕成果。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近年来,潍坊市以各级政府投入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地位不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日趋健全,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推进,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但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发展的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仍然滞后。我们必须继续拓宽服务渠道,健全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基层文化更大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让文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要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期鼓舞人民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注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人人享受文化成果、人人参与文化活动的良好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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