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综合新闻

第03版
商务之窗
 
标题导航
“富裕昌邑”建设助农持续增收
强化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我市经信系统着力抓好安全生产
传统美德在大山深处闪光
我市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潍坊八乡镇被评为山东“最佳休闲乡镇”
我省村卫生室“四费合一”
森达美集团客人来潍
2011年11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村卫生室“四费合一”
新农合个人支付每次不超过1元



  新华社济南11月23日电 (记者魏圣曜)记者2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将实现挂号、诊查、注射、药事服务“四费合一”,只设“一般诊疗费”,参加新农合人员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物价局将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据了解,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山东各地区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具体收费价格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各地区于2011年底前参照山东省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确定,并报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物价局明确,村卫生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并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新农合支付政策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公示;各地市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