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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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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资金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 (记者席敏 任腾霄)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纳入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贴息资金,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3%。
  据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贴息资金从公共租赁住房中央专项补助、省级奖补资金和市、县(市)财政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采取财政贴息资金的措施主要是为了加大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的积极性,放大财政政策效能。
  山东省将对已纳入本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用银行贷款的新建、购买、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并且符合规定贴息条件的,由财政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已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和政府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不再享受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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