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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辽宁铁岭12月19日电 中国足坛反赌案12月19日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日庭审。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后,未作当庭宣判,宣布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建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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