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特别关注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特别关注
 
标题导航
新亮点 新希望
2012年01月0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亮点 新希望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民生亮点解读



  2011年岁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部署了201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此次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如何确保农村孩子上好学?如何保障农民群众看得起病?如何使农村老人晚年更安定……改善农村民生的政策措施不断涌现新亮点,为农民群众带去新年新希望。

  ◥1月1日,66岁的偶正章(左)在展示刚刚领到的新房钥匙。
  当日,合肥市高新区永和家园二期15.8万平方米回迁安置住房开始分配,近4000名被征地农民告别棚户区,分配到1882套新房,他们将在配套齐全的现代化小区里迎来新居生活。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呈现五大民生亮点
  如何确保农村孩子上好学?如何保障农民群众看得起病?如何使农村老人晚年更安定……2011年岁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部署了201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
  各部门迅速贯彻落实,改善农村民生的政策措施不断涌现新亮点,为农民群众带去新年新希望。
  亮点一:
让每个农村孩子上好学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下大力气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让农村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不断加大投入,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一系列重大工程,满足200万新增学生的就学需求和197万新增寄宿生的住校需求。同时,国家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目前标准是小学生每年400元,初中生每年600元,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针对农村师资的薄弱环节,国家通过“特岗”教师计划、城镇教师支教、城乡教师交流等措施,为农村学校输送优质教师资源,并在国家组织实施的一系列教师培训重大项目中,对农村教师培训予以重点扶持。同时,通过实施远程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覆盖1亿多农村中小学生。
  针对农村学生营养不良的问题,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60亿多元专项资金,为680个国家试点县的所有26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亮点二:
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要科学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农村教学点撤并要十分慎重。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农村学生的就学方便和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防止“一刀切”和“一哄而起”,避免因学校撤并导致学生的“上学远”。
  当前,各地要集中精力处理过去一段时间内因布局调整带来的问题。对已经调整的农村学校,加大资助力度,解决好学生寄宿生活的条件,特别要防止因此造成学生辍学。对必须保留的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师资配备,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传送优质教育资源,辅助以光盘教学。农村学校撤并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调整方案要向群众公示,做到民主公开,避免因布局调整引发新的矛盾。
  亮点三:
为农村孩子的上学路保平安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充分考虑学生上学方便和交通安全。
  近年来,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采取多项举措推动校车发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这些举措包括:规范校车核载标准,推广山东威海等地校车管理先进经验,规范校车制造和日常管理,连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在全国开展“护卫天使行动”,设立女警队、护学岗,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
  截至目前,各地共设置护学岗2.8万个,组建女警队904个;各地共排查接送学生车辆20.5万辆,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违法1.5万起,取缔不符合标准的车辆7763辆,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4246名。
  公安部表示,针对当前校车事故频发问题,将会同教育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公安部还将会同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校车台账、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调查研究,提请党委政府统筹校车发展与教育资源分布,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建议,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安全风险;构建校车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家长、基层组织、群众代表、民警等共同参加的校车安全监督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会同教育部门编制校车安全手册,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全力为广大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条件。
  亮点四:
让农村群众看病不发愁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97%的农民。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全民基本医保目前惠及全国95%的人口。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到12.95亿人,其中,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8.32亿人,几千年来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正在实现。
  2011年,一系列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新农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48%提高到70%左右;超过9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门诊统筹,从保大病向兼顾小病延伸;90%以上统筹地区的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保障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困难家庭患儿看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2万多名“两病”患儿受益,补偿资金达到3.26亿元。
  在刚刚落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进一步承诺,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将从2011年的年人均200元再提高40元,增至240元。
  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新的一年将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亮点五:
让农村老人的晚年更安定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总的方向是完善制度、提高水平、逐步并轨,最终迈向城乡一体化。
  2009年12月,中国启动首批新农保试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农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7月,中国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截至2011年11月底,我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已达3.02亿人。全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达到60%以上,老少边穷地区总体覆盖面达到85%以上。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海南、重庆、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已经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
  根据国务院决定,2012年将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比预定计划提前8年。
 ◆相关链接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要点回顾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下发。这是新中国成立62年来中央文件首次对水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下发。对“三农”投入首次强调“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这一要求不仅确保“三农”资金投入的总量,更确定了比例要稳步提高。首次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拓展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政策性资金将有更大的“三农”舞台。
  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国内需求,最大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
  2008年1月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下发。《意见》共分8部分,包括: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2011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 呈现“多轮驱动”新格局
  来自农业部的最新消息显示,伴随我国粮食喜获大丰收、创下“八连增”的佳绩,2011年也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多、增幅再次超过城镇居民的一年。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以上,实现连续八年较快增长,是1985年以来增速最快的一年。
  2011年农民收入增长情况,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呈现出“多轮驱动”的新格局——主要农产品产量增、价格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增、工资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前三季度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幅均超过20%。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6%。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增幅高达20.4%,同比大幅提高11.7个百分点,这主要得益于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双增长,农民出售农产品的收入增加较多。
  外出打工收入增加是农民增收的第二大来源。前三季度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增长21.9%,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总量继续增加和农民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和补贴力度,转移性收入日益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三大来源。前三季度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22.0%,同比提高4.8个百分点,价格支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国家对农民实行“四补贴”、最低收购价及临时收储等一系列政策的结果。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分析认为,2011年前三季度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出5.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2.94∶1缩小到2.77∶1,为近年来同期最低,并连续两年呈缩小态势,这表明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初步取得成效。
◆观点
专家热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农村和农业生产保持稳定的重要基础。无论现代农业如何发展,无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怎样提高,都应始终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尹成杰委员亮出自己的观点。
  201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就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问题各抒己见。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关系农民利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陈斯喜委员结合到云南农村调研的情况说,现在土地承包确定为长期不变,目的是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长期不变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家庭人口变化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带来的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的情况。二是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为嫁出去不可能把土地带走,嫁进去的村又不再分配土地。“过去为了稳定承包关系,提出15年不变、30年不变,现在规定是长期不变。要稳定是对的,但现实情况变了将来怎么办?要很好地研究。”陈斯喜提出问题。
  李福升代表建议国家出台有关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配套法律法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农民生产有积极性,主要是因为土地承包,也就是包干到户。”李福升说,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比较原则化,应该把这个原则具体化。
推进城镇化绝不能侵害农民权益 ——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释放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明确信号,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持农村的特点?如何避免出现农民“被上楼”现象?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李兵弟。
  城乡统筹规划要体现城乡差异化发展要求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时明确要求:“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
  李兵弟说:“总理提出的这个要求非常重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并不是要消除这种空间发展上的差异,履平职能分工的区别,也绝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而是要求城市和乡村在发展条件上要尽可能地公平,在发展成果上尽可能地共享。”
  在李兵弟看来,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要承担起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的重任,以四大安全保证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作为城市或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地区,主要是加强大城市和城镇群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建设,让城市和城镇群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发挥提高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承载能力的作用。
  农村居民点调整要依循农村发展的实际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
  李兵弟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居住形态必然会发生调整,但这种变化要遵循客观的自然规律,不能人为改变,不能简单套用城市的发展模式。
  当前,一些地方为了城市发展用地指标,片面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顾民意肆意拆并村庄,强行农民集中上楼居住,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引起农民强烈不满。
  对此,李兵弟表示,农村居民点调整要尊重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依循农村发展的实际。
  他说,城镇化本质上是公共过程,是向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居民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在城乡统筹规划指引下,采取和平的、渐进的、利益逐步调整的做法,以城市反哺城乡共同发展的方式逐步地调整农村居民点,应该是我们借鉴国际上城镇化发展经验得到的最基本启示。保证安居、保障就业、保护农村生产生活链条的正常循环,抓住机遇、尊重民意、依法有序、稳妥实施,应是当前农村居民点调整的基本原则。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