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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近日,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方明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众所周知,在过去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朝时期,上至帝王,下至达官显贵,不时地会把老百姓斥之为“刁民”,这个蔑称背后隐含的意思是“你不听话,不以官为尊,就是刁蛮之人”。古代的这种“刁民”之称缘于古代人民的权力来自赐予,而非固有。可当下,我们处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这样的社会中只有公民而没有子民。何谓“公民”,是指能“自觉地尽到义务,享受权利”的人,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人民代表的权力正式来自于人民群众权利的让渡,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但方明的一系列言论,已经完全脱离了人大代表的身份感,而不自觉地带入了权力者的语言体系,她说“百姓不是养好的”这是最大的悖论。再者,“百姓是教好的”,政府的职责是为民众提供服务而非成天想着居高临下地教化民众,这也是中央屡次强调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这样的常识,方明再次选择性失明。 再来看看方明所称的“刁民”到底“刁”在哪里呢?分析一些实际情况就能看出,他们的“刁”就是按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文件精神对照自己身边的事情,找出问题并反映问题,特别是关系到群众和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现代法权关系下,政府和民众之间是权力与权利相互博弈的关系,政府要限制膨胀的权力,而民众则要主张合法权利。老百姓找政府的初衷是希望政府部门关注一下自己的合理性要求而已,如若民众对于政府施政的不同意、不服从,不仅不能构成刁民的要件,反而正是公民意识的体现。 溺爱是以有足够的爱为前提的,看看身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方明的言论,爱已是芳踪难觅,在“爱”尚未普及的情况下,“溺爱”又从何而来呢?只要政府能够完全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行事,政府部门时时刻刻把老百姓的合理性诉求放在心上,及早回应、及早解决,避免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更要避免把个别人的问题拖延成群体性问题。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公民的教化问题何以能成为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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