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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建强)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就读于我市普通高中的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每年7月可以申请“高中助学券”,以此券可抵顶等额学费。 近日,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通知,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制度。发放对象为: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潍坊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市级财政将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进行发放。普通高中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每年7月开始申请,被确认享受免费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每年8月下旬持户口本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助学券”,以此抵顶等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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