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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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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四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韩洁 徐蕊)记者12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明确今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将于4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部门还重新修订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四部门明确,对今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项目和企业,进口新目录中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将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调整涉及的相关项目和企业包括: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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