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冠华 通讯员段增顺)记者从市征兵办公室获悉,近日,市政府、潍坊军分区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始发放满足规定要求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根据规定,我市2010年冬季入伍第二年度义务兵、2011年冬季入伍第一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发放标准按照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执行;对到西藏、新疆和国家公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优待金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受到个人奖励的,按照相应比例增发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