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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4月11日,市安监局转发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非煤地下基建矿山、已生产矿山提升系统和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市安监局要求,一是切实做好非煤地下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对各级政府明确由安监部门监管的非煤地下基建矿山,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做好停产整顿的自查自纠工作,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向负责监管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逐项检查,并出具结论,确保基建矿山的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制度,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审批程序,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对发现的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行的企业,要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二是认真开展生产矿山提升系统等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矿山的提升系统全面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提升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是否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安装安全可靠的防坠器;防过卷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是否建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井架、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是否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严格执行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包机挂牌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岗位要求;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乘罐人数是否落实等。三是强化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队伍核准备案制度,施工队伍施工前,要到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安监局实施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施工队伍,矿山企业一律不准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组织施工。严禁非法假冒队伍混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要把施工队伍纳入矿山内部管理范畴,实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奖惩,严禁转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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