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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
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的提请,任命: 刘景芝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同文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雷向敏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周爱云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胜平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韩旭东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宜民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尹洪阳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绍军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何彤斌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金华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胜平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秦海涛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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