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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兴亮 通讯员李美利)记者从市林业部门获悉,我市近日下发通知,就开展2012年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和地理标志产品推荐认定工作进行部署。 据悉,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服务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总资产规模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均可申报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对来自本地特定地域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达到国家质监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均可推荐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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