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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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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防暑降温费下月开始发放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市人社局日前下发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现在已经入夏,气温持续升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保护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作了明确规定。据介绍,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按照全年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为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市人社局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单位进行检查,包括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以及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支付、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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