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强化管理 |
我市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跃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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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苏保温 通讯员姚成云)近年来,市环境保护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手段,使全市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了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 我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362家,放射源498枚。为实现辐射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我市先后印发了《潍坊市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方案》、《潍坊市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业务指南》以及《辐射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规范了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在移动放射源跨省、跨市备案基础上,建立了《潍坊市放射性同位素市内异地使用备案制度》,要求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作业的所有移动用源单位必须到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接受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了“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环保部门以及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县市区环保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意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辐射工作单位“安全、合法”运营;强化辐射工作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形成了“企业自查、县市区检查、市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模式,从根本上遏制辐射事故发生。我市103家涉源单位工作场所以及暂存场所均已悬挂了辐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止了辐射事故发生。我市积极组织辐射工作单位参加国家、省辐射工作培训班,全市2000多名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加强重点源监管力度,严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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