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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新政”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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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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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新政”拉开序幕
自7月1日起试行



  从今年7月1日起,新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据了解,新办法将首先在高新区试行,然后再全面推开。
  新《办法》规定: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共有车库内车位交纳停车服务费,已购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减半收取;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首次办车辆出入证免费;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空置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内的物业服务费按正常标准收取,一年后的物业服务费按本住宅正常标准的7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单算,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装修结束,经验收没有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装修保证金自检查验收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配套不达标,物业费收一半等。
  记者看到,新的《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对于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得非常详细,在5个等级中,多层住宅收费从每月每平方米0.2元到0.65元不等,而与每个等级相对应的,后面详细罗列了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在上下20%幅度内浮动。  □本报记者 潘来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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