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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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今年全覆盖
201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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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今年全覆盖
对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扶持对象给予奖励和补助本报通讯员 刘好杰



  为完成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做好的民生实事之一——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让全市所有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都能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完成学业,成才创业,近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补助原则、范围、标准、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制定背景
  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1】4号)文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研究制定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费、生活费补贴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对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补助,对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
制定原则
  “残疾人优先”原则:民生事业优先保障残疾人。“普惠加特惠”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学生都得到救助,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特别救助。“临时性救助向制度化保障转变”原则: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不再是临时性救助,而是执行救助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助标准、申请、审核、发放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都要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督促。
补助范围
  《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金发放范围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享受政府助学金,残疾儿童入园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参照潍财教〔2012〕10号执行。年龄14周岁以下未进入普通幼儿园或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在经市残联认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年累计九个月(含九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在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
  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大学生(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分别按照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有一次补助机会。 
  贫困残疾人子女参照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同时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有关助学政策。
申请程序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发放。当年入学新生要到户口所在地残联进行备案。各县市区残联每年的6月份开始受理申请,7月底前将所有审核资料报市残联。新生备案可以适当放宽到10月底。符合本办法规定助学补助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于每年6月份,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潍坊市残疾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或《潍坊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所有证件经县级残联审核无误并留存复印件后退还本人。
申请材料
  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康复训练档案(审核后退还本人)、在康复训练机构训练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在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学习证明。
  普通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学费发票。
  取得成人高考、高等自学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费发票。 
  贫困残疾人子女,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父(母)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学费发票。以上材料中,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两份。
审批程序
  各级残联要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助金额,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案。中心城区残联需同时上报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市残联评审组对中心城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批,根据审核认定人数和补助标准向市财政局申领资金。市残联对各县市残联所报材料备案后,各县市残联核实本辖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并据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资金。
  各级残联对本辖区内审核确定的补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
发放程序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金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发放到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金实行集中发放,各县市区残联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补助金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心城区学生由市残联统一办理),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补助金。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助学补助金中抵扣。
经费保障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资金,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普通高中免学费和特教学校免生活费资金除外)。中心城区补助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其它县市补助资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年的8月上旬,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级残联提供的学生人数及相应的补助资金数,将助学资金拨付到位。
管理与监督
  各县市区建立受助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制度,做好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助学资金发放资料存档备查。各县市区残联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助学补助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金发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报造假等违规行为,要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据悉,今年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工作已全面展开。5月已完成全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调查摸底工作,6月完成了申请救助工作。7月将完成审核和公示工作,8-9月暑假期间统一发放补助金,预计补助资金达1500万元,10月份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实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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