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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全民医保体系已基本建立,2012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截止到目前,我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合并参保率达到99.4%。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65元提高到240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4.8万元、18万元和30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3%、80%和90%以上。 另外,全市107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3185家纳入省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1.1%。2011年各级财政共拨付补助资金3.46亿元,保证了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记者孙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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