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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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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侠骨促和谐
——记坊子法院装备科副科长张学敏



    本报记者 刘伟  通讯员 李世平
  在坊子法院采访,一走进诉讼服务大厅,就看见一名年轻、干练,时刻面带笑容的女干警,她就是刚刚被评为“山东好人”的坊子法院装备科副科长张学敏。
  采访期间,张学敏一直忙碌在服务大厅,她严谨刻苦的工作态度,积极向上的工作追求,乐于助人的工作热情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让我们感受到新时代法院女干警的精神风貌。
编外法官解群众之惑
  在坊子法院,张学敏作风扎实、态度端正、服务能力俱佳,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可。2010年初,坊子法院成立了诉讼服务大厅,张学敏成了服务大厅装备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该院巾帼文明岗的一员,她很好地完成了行装工作。尽职之余,她还积极协助诉讼服务大厅的法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接待和指导群众诉讼的工作。
 “真得谢谢小张,我的事情才办理的这样顺利!”采访中,辖区马司三村刘某不住夸赞着张学敏。原来刘某因为一起借贷纠纷来到诉讼服务大厅准备起诉借款人,但因为没有文化又心疼200元的代书费,他听说法院服务群众有了新举措,就来到诉讼服务大厅寻求帮助。恰逢当天人比较多,于是张学敏主动担当起了编外法官的角色,热情接待了刘某,并按照刘某的陈述制作了起诉笔录,引导刘某顺利的办理了立案手续。这只是张学敏到诉讼服务大厅的“业余活动”之一。据统计,3年来,她先后协助法官接待诉求群众450余人次,指导群众书写诉讼文书260余份,及时满足了群众的诉讼需求。
不求索取忠诚为民
  对于工作,张学敏有着自己的体会:“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政法干警,我要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从细微之处做起,努力做好一名党员的本职工作。”从事行政装备工作5年来,她办理了30000余笔当事人过付款收支业务,平均每个工作日达30余笔,都做到了记账清楚,账款相符,过付准确,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服务群众,她尽职尽责。2011年8月的一个下午,当事人李某到诉讼服务大厅支取交通事故赔偿款,涉及金额11万余元,张学敏按规定办理完毕过付款支取手续后,将赔偿款交到李某手中,然后继续埋头办理其他当事人过付款事宜。三个小时过去了,支款的当事人已经走了,她起身整理内务,突然发现了柜台边上的三万元现金。“谁丢了过付款?这么多钱不把当事人急坏了,如果遇到治病救急的情况,那就耽误大事了”。怎么办?今天共计办理了100多起过付款,到底是谁丢的呢?她稳了稳情绪,拿出当天过付明细,一笔一笔核实。支取大额现金的只有李某一人,而且就是事故赔偿款,应该是李某丢的。由于没有李某的联系方式,她放下明细账,匆忙赶到业务庭,在查阅卷宗取得李某的联系方式后,打去了电话。当李某再次来到诉讼服务大厅拿到失而复得的3万元时,已经是晚上七点了。李某感动万分,并表示要拿出钱来感谢张学敏,但被她婉言谢绝了。望着李某远去的背影,她舒心的笑了。所有这些,只是张学敏多年来坚持的“以当事人为本”服务群众理念的一个缩影。
不求名利的身后援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论是汶川地震捐助一个月的工资,还是每年的“爱心一日捐”,张学敏都积极主动,力所能及。
  2009年3月,在过付一笔离婚案件抚养费时张学敏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年仅12岁,因为父母离婚后由其母亲抚养,而其父亲已另组家庭,对他不管不顾,抚养费支付时断时续,已经影响到了学业。“决不能让孩子小小年纪就辍学”。想到这里,她悄悄地记下了孩子的地址,自此以后每年她都从工资中取出500元寄到李某手中,如今李某已顺利升入高中,但仍然不知是谁在资助他,而张学敏也一直三缄其口,默默地将这份爱心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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