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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失独”者需要制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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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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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失独”者需要制度的安排



  ◎王聃

  仿佛骤然流淌开来的忧伤河流,“失独”父母正在进入公众视野。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上世纪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据估算,目前全国“失独”家庭已经超过百万。“失独”父母一方面承受着失去子女的悲痛,另外也面临着养老、医疗等难题。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
  如果不是经由媒体的报道,公众大概很难想象得到“失独”者有着如此惊人的数量,且速度在不断地增加;也很难想象冷静记录背后令人颤栗的力量。是的,人到中年,有什么比痛失黑发人,更能击中人心中最柔软的一部分?他们在失去独生的儿女,也在失去生命的继承、精神的寄托,甚至还有可依靠可期许的老年生活。活于伤痛、活于空心化的未来,我们即便再有想象,想象的哀伤也必定不及“失独”者的沉重。
  心存悲悯的媒体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我们:当“失独”者已经成为无法再绕行过的社会问题,是时候对其进行普惠型的公共救济了,这种救济不可或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早就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地方政府究竟该如何“帮助”呢?在具体的现实中,“帮助”常常被简单化为金钱的补助。但从现实情况看来,这远远不足以支付“失独”父母可能需要的数目不菲的养老、医疗乃至基本生活保障。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失独”者最匮乏的并非物质保障,而是精神慰藉上的帮扶。无精神帮扶之下,为了自我解忧、寻求倾诉,“失独”者们不得不“抱团取暖”,从相似经历者间彼此鼓励,重拾生活的信心与光亮。
  “失独”群体以及难以达致的日常慰藉,应该被系统性修复,以至纳入国家级的制度安排行列。这需要分两个层面来推进,一方面,需要从物质上彻底消弭“失独”所导致的赡养之困。对此,有观察者就指出,可从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数目,用于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扶助基金,让“失独”者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都有制度性扶助;另一方面,需要让“失独”者重回温暖与不孤寂的生活场。而这,更指向的是养老方式的转变,让养老“社会化”,比如可引入社工的力量,对“失独”家庭进行“结对帮扶”的日常关怀,也可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院,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特殊关照。凡此种种,都需要制度破冰、财政助力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失独”者不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是忧伤而茫然的难以前行者。国家与制度,有必要支付给这个群体继续走下去的力量与全部可能。事实上,需要支付的并不多,给他们无后顾之忧的养老,为他们打通获得充盈精神的渠道,“失独”者就会拥有有血有肉的后半生。让“失独”者有力,让茫然者有光,看得到希望,这些补偿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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