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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明确今年国庆节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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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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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明确今年国庆节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齐中熙)记者8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已发出通知,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免收小客车通行费,并要求各地进一步提升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今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交通运输部决定,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
  交通运输部要求,作为第一个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国庆节假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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