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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随意涨价要挨罚 |
城区停车场划分为三等 实行计时、计次和计月收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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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停车收费新规全解读 8月1日起,潍坊市城区(奎文、潍城)停车场服务新收费标准开始实施。《财富周刊》记者获悉,新标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将潍坊城区停车场划分为三个等级,实行计时、计次和计月收费方式,同时,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标准。 ■本刊记者 朱永昌 8年来重新制定新标准 潍坊市物价局副局长丁树春介绍说,我市现行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是2004年制定的,由市物价、公安、市政、监察、规划国土等六部门共同发布施行《关于规范停车场的设置管理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潍价费发〔2004〕8号),具体标准为月停车80元/月,夜间停车4元/次,白天停车2元/次。“这个标准对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规范全市停车场服务收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丁树春说。 “但是原标准毕竟已经实行了8年的时间,一直没有进行大的调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车辆大幅度增加,现行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丁树春介绍,伴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难、收费乱、举报多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市民对此意见很大,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重新对停车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势在必行。 丁树春告诉记者,从2011年8月起,物价局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45号)和《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了潍坊市城区停车场服务新的收费标准。“今年5月30日,市政府6次常务会议专门对这个标准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最终通过。”丁树春说。 停车场收费划分三个等级 《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是打破现行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的一个标准的收费模式,以城区交通主干道为标志,将城区停车场划分为一、二、三级,(见表1)等级不同,收费标准不同,一级停车场服务收费最高,三级停车场服务收费最低。 记者看到,潍坊城区(潍城、奎文)停车收费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向阳路(含)以东、新华路(含)以西、健康街(含)以北、福寿街(含)以南区域停车场;二级为长松路(含)以东、潍县路(含)以西、宝通街(含)以北,北宫街以南区域(不包含一级停车场区域);城市规划区域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三级区域。 记者了解到,如果在白天将一辆小型轿车停放在计次收费的停车场中,一级停车场每次4元,二级每次3元,而三级每次则只需要2元;如果将同样一辆车放在计时收费的停车场中,一级停车场2元/2小时,二级同样是2元/2小时,而三级1元/2小时(见表2、表3)。 计费方式更加灵活科学 按照《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计费方式由原先的计次、计月收费调整为计时、计次和计月收费。 记者了解到,停车场可根据自己情况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见表2、表3)但同一停车场只能采用一种计费方式。 计时收费的原则上配备计时设施,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配备计时设施的,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实行人工计时,但必须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而其他未配备计时设施,也没用向主管部门报批的,实行计次收费。 计次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服务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跨时间段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服务收费标准收费;跨时间超过12小时的,按照白天和夜间收费进行相加。 另外,记者了解到,专用停车场按天收费时超过20天的,按20天收费;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等,在所有停车场都是按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10元/月。 四种情况下可以免费停车 潍坊市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采用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定了数种车辆和多种情况下可以免费停车。 记者将可免费停车的情况列举如下。 停车场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和救灾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服务费。 为鼓励车主办完事情以后可以尽快将车开走,缩短车辆停放时间,提高车位周转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前20分钟(含)内车辆停放不收费。计次收费停车场,停放者预计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应主动与经营者说明,双方核对好进出时间,经营者应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 医院停车场原则上不收费,但鉴于潍坊城区医院就医人数众多,而且前往医院探望者非常多,会造成医院行车执行混乱,前来就医的患者因无法停放车辆而耽误诊疗。因此,收费标准规定,医院院内停车场或租用的院外停车场30分钟(含)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对前来就诊就医的人员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 停车场随意涨价要受罚 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设立的内部停车场及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配套停车场,原则是不得收费,因特殊原因确需收费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这次新收费标准的出台,涉及到我市停车场管理的方方面面。虽然前期在网上进行了公示,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市民对收费标准还不是很明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市民真正了解调整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丁树春说。 丁树春强调,为了避免收费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走样和变形,规范停车场的收费秩序,物价、交警等主管部门会加强对停车场的整顿,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停车场经营者不能再像以前一样,私自制定收费标准,随意涨价。如果收到群众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停车场不按标准实施,会对该停车场进行高额罚款;如果再次发现该停车场违规收费,将会直接取消其经营权。”
什么情况下 可以拒付停车费 ■本刊记者 朱永昌 潍坊市物价局提醒广大车主,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后,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车主在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或者拒付停车费。 不开发票可拒付费 依据《潍坊市停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者可拒付停车服务费。 只能在划定区域内收费 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收取停车费,区域外停放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如车主遭遇越区域收费时,可拒付车费,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 相关程序才可收费 ■本刊记者 朱永昌 记者了解到,新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潍坊城区范围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潍坊城区范围内停车场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工作。 丁树春说,实施停车服务的收费主体,必须取得《停车场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停车场等级认定申请表》。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政府直接投资的停车场、利用道路红线以内土地建设的停车场和占用道路停车场经营权的,还应具有《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合同》。 停车场拟实行收费的,必须要走一系列程序才可实施。“经营者提车书面申请,先到市交警支队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表》;然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然后到所在区物价局申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停车场等级认定申请表》;最后持以上材料和停车场规划图到市物价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收费。”丁树春说。 经营者有义务 保证车辆安全 按照《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服务内容包括停放车辆内财物免受损失;停放车辆免受损害或丢失。车主停放车辆后,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车主出具车辆停放凭证。车辆停放凭证应当标明停车场经营者、车型、车号、停放日期、停放时间等内容。在停车场如果车主的车辆或者财务遭受损失时,可凭证进行维权。
停车场都要设立 收费公示牌 新标准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监制的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等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等内容,让市民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进入的停车场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和方式收费,明明白白交费。同时,公示牌还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030年潍坊总停车泊位将达90万个 ■本刊记者 朱永昌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市规划局牵头编制完成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日前已经进行公示完毕。根据《规划》,潍坊未来的停车泊位的总量应该保持在车辆保有数的1.2倍,至2030年停车总泊位数控制在90万个。 随着潍坊经济的持续快速成长,潍坊城区机动车以每年高于15%的速度急剧增添,泊车位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供需矛盾凸起。统计结果表明,每增添一辆汽车,将增添1.2-1.5个泊位需求。 据预计,潍坊市至2030年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75万辆,因此《规划》建议潍坊市至2030年停车总泊位数控制在90万个,其中,外环线(东环路为潍安路)范围内停车泊位控制在70万个。根据《规划》,潍城区总泊位需求21.73万个,奎文区24.41万个,高新区19.53万个,坊子区10.61万个,寒亭区9.67万个,经济区4.05万个。
政府定价外还有市场调节价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停车费价格 ■本刊记者 朱永昌 记者了解到,新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两种方式。 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医院以及专用停车场服务收费)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 潍坊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张志平告诉记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原来收费比较混乱,不按规定收费、多收费、不提供停车发票等乱收费现象比较普遍,甚至还有没有到主管部门审批和报备,私自划区收费的情况出现,也是市民投诉最多的。“政府定价采用了保本微利的原则,既能使规定区域内所有的此类停车场实行一种收费标准,很好的治理乱收费现象,优化潍坊的停车环境,同时还可以让经营者有一定的收入,达到消费者和经营者两者兼顾的结果。” “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并不是以收费为目的,主要是想通过收费机制,维护潍坊市区的行车和停车秩序。”张志平说,政策实施后,鼓励市民尽量坐公交车或者骑自行车出行,减轻汽车尾气排放,减轻路面压力,减少能源消耗度,这样一来,既能减少费用支出,而且还能更好地维护城市秩序。 市场调节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部分等车辆停放服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张志平解释说,像商场、酒店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大部分都是由社会资金投资修建的,停车场的使用权归修建者个人所有,他们的收费标准不受此次新标准的约束,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但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并出示公示牌。如果要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重新备案。 “这好比是去菜市场买西红柿,有1元一斤的,也有3元一斤的,这都是卖家根据各自的成本自行核算出的价格,物价部门不可能把所有的西红柿都按照一个价格来卖;反过来,消费者有买1元的,也有买3元的,这也是根据他们自己的消费能力和喜好决定的。”张志平说,停车场也是同样的道理,有的车主可能会觉得放在免费停车场或者路边的停车场里不安全,宁愿多花几元钱停到设施好的停车场里,物价部门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需求。 此外,标准还指出,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表1 潍坊城区停车场等级划分及标准 等 级 位 置 标 准 说 明 一级 向阳路(含)以东、新华路(含)以西、健康街(含)以北、福寿街(含)以南区域停车场 符合停车场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条件。 二级 长松路(含)以东、潍县路(含)以西、宝通街(含)以北,北宫街以南区域(不包含一级停车场区域) 符合停车场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条件。 三级 城市规划区域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符合停车场经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条件。 备注 坊子、寒亭可参照本标准划分本辖域内停车场等级,报市物价局批准。 坊子、寒亭可参照本标准划分本辖域内停车场等级,报市物价局批准。 坊子、寒亭可参照本标准划分本辖域内停车场等级,报市物价局批准。 表2 潍坊城区停车服务计时收费标准 性质 等级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月停车(元/月) 基础收费标准(元/2小时) 普通停车场 一级 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中型(含)以上挂车、大型专项作业车 200 4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中型和小型专项作业车 170 3 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90 2 二级 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中型(含)以上挂车、大型专项作业车 170 4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中型和小型专项作业车 140 3 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70 2 三级 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中型(含)以上挂车、大型专项作业车 140 3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中型和小型专项作业车 110 2 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40 1 占道停车场 中型(含)以下客车、小型汽车 以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以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以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说明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2.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3.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4.普通停车场,以每2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前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1元;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2.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3.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4.普通停车场,以每2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前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1元;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2.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3.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4.普通停车场,以每2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前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1元;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1.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2.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3.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4.普通停车场,以每2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前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1元;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表3 潍坊城区停车服务计次收费标准 等级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月停车(元/月) 白天(元/次) 夜间(元/次) 一级 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中型(含)以上挂车、大型专项作业车 200 8 7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中型和小型专项作业车 170 7 6 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90 4 3 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 15 1 1 二级 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中型(含)以上挂车、大型专项作业车 170 7 6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中型和小型专项作业车 140 6 5 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70 3 2 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 12 1 1 三级 大型客车、中型(含)以上货车、中型(含)以上挂车、大型专项作业车 140 6 5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中型和小型专项作业车 110 5 4 小型(含)以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40 2 2 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助力车、自行车 10 1 1 说明 1.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2.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3.计次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标准收费;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1.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2.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3.计次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标准收费;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1.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2.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3.计次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标准收费;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1.装有贵重货物车、载重货车、挂斗车在此标准上加收30%;2.专用停车场:载有货物的车辆20元/日,空车10元/日,摩托车5元/日。以上凡超过20日的,按20日收费;3.计次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8:00(含)至20:00(含),夜间从20:00至次日8:00。白天和夜间分别计次收费。跨时间段(白天和夜间)不超过12小时的,按白天标准收费;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医院停车场为30分钟)(均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5.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游览参观点专用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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