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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擎起明净的天 |
——记高密法院执行一庭法官赵新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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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孙培群 张洪霞 “二十多年的切身经历,使我深切地感到人民法官的责任和压力,用实际行动诠释法官的公正无私是我的一生追求。”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赵新刚已经在基层法院工作了23个年头。多年的法官生涯让他切实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和不易,而收获更多的,则是当事人的感激和领导同事的肯定。 “作为法官,有时候,亲戚朋友有纠纷难免来找我,多年办案,我常叮嘱自己一定要行为严谨,不能把案子办成关系案、人情案。”这是赵新刚办案一直遵循的原则。 赵新刚告诉记者,有一次青岛某粮油公司一名业务员王某因出售给高密某饲料公司七十万元玉米胚芽款要不回,诉至高密法院。得知老乡赵新刚在高密法院,便屡屡打电话要到家里“看看老乡”。被赵新刚拒绝后,王某竟多次在背后指责他冷面无情,连老乡都不帮一把。 其实赵新刚并非冷面无情,得知王某是自己的老乡,审理这起案件他更加审慎。经庭前调查了解到,被告不是不想还钱,而是因为原告在这一笔业务后不再供货,影响了被告的效益,所以产生了故意刁难原告的心理。赵新刚主动找到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他说明了还款的法定义务,同时讲了王某的处境,说服被告付款。开庭时,被告带款前来调解,当庭拿到欠款的王某后悔地连连道歉。 赵新刚说,工作这么多年,也碰到过经济上的诱惑。刚参加工作不久,他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伪造虚假租赁合同并托朋友找到他说:“判我们赢我就给你一万元!” “一万元,是我当时近一年的工资!”回忆起当年的情景,赵新刚告诉记者,那时候家里不富裕,父亲又有腿疾急需用钱,可即便如此赵新刚却从未动过贪念。“从踏上审判岗位,我就为自己制定座右铭:做人,须慎小节;当法官,要讲大义。”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他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多年来,赵新刚都是如此,坚守正义的他向记者表达着这样的感受:“虽然清贫,但坦荡荡的心情却是金钱买不到的;坚守正义,我内心充盈着满足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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