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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车辆排放启用“国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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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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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车辆排放启用“国IV”
二手车市价格可能出现波动



  本刊记者 于哲
  近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自8月17日起,我市对于新购机动车和外地转入机动车,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IV”标准),据悉,“国IV”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地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我市车辆排放标准未达“国IV”标准
  据有关资料表明,“国IV”标准全称为“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它等效于欧洲的“欧IV标准”。在排放控制上,“国IV”标准机动车需要在国Ⅲ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目前内地部分一线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实施该标准。研究表明,一辆符合“国IV”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比同类型国Ⅲ标准的可降低50%。
  据我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自8月17日起,我市未达到“国IV”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业务。达标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注册登记和转入的机动车,8月17日前仍按原排放标准执行;8月17日以后执行‘国IV’标准。另外,8月17日以前转出的机动车,仍按原排放标准办理转入业务,以签注登记证书为准。8月17日以后达不到‘国IV’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新购和转入的,仍按原排放标准执行。“对于进口机动车,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测达到国四标准,方可办理转入业务。”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
对新车影响不大 二手车价格可能出现上涨
               
 
  在新的排放标准及管理政策出台后,记者前往我市车辆销售市场进行了走访,据科鲁兹、大众等4S店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车市上大部分车型均符合“国IV”排放标准,而这项标准在部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也已经开始实施,因此大部分车辆制造企业在进行车辆设计时,就已经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了响应的产品设计以适应市场需求,所以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市车辆销售市场的销售并未产生影响。即使少数车型如货车、小品牌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的、尚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汽车,如果在特定销售阶段,销售后出现在新政执行前挂不上牌照的情况,厂家也有相应的返厂、退货政策等售后服务措施。
  “这项政策出台后,主要会对二手车市销售及价格调整出现一定的影响。”记者在位于我市潍州路二手车交易市场走访时,一位二手车交易商李经理这样说道,“因为根据规定,一方面虽然本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并不影响买卖,但通过不予登记等政策严格限制了外地超标汽车的进入潍坊,因此对于外地购车到潍坊销售的二手车商会造成很大影响。而这样的从外地由经销商购入,又在潍坊本地进行销售的二手车,在整个二手车市场上占到三四成的比例,因此,这项政策可能会造成二手车市场上的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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