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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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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 强化措施努力做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
——访市政协副主席、市经信委主任李传恒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我省无线电管理行业中最为重要的行政法规之一。该《条例》自2006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值此《条例》颁布实施6周年之际,市政协副主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传恒接受了记者采访,介绍了我市开展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情况。
  李传恒指出,加强《条例》宣传工作是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社会民众对无线电管理工作认识的实际需要。随着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和普及,全市各地擅自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随意占用频率等违规行为时有出现,各种无线电干扰屡禁不止。究其根源,除了无线电管理法制化建设滞后等因素外,一些单位、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无线电法律法规知识的欠缺和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意识的淡薄,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无线电科普知识,宣传无线电法规,增强人民群众依法使用和设置无线电频率台站的意识,是时代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李传恒说,我市每年都在《条例》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及相关规定,自觉用《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我市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条例》办事,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坚决取缔私设电台。主动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投诉电话、公开检测所采用的标准和依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设台单位的监督,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阳光运行。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使每个干部职工都成为无线电管理的行家里手。通过强化培训、改进作风、完善机制,实现了无线电管理执法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李传恒强调,宣传工作是保障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要通过打造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强化宣传措施,推进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经常化、深入化和社会化,从而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用频意识。近年来,我市的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扎实有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动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激发开展宣传工作的主动性;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推动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
    本报记者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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