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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我市日前出台政策,对市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自2014年1月1日起,县市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施工现场也将使用预拌砂浆。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城区基本实现“禁止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目标。 目前,我市的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正处于试点、推广阶段。决定首先市区内玄武街以南、宝通街以北、西环路以东、潍安路以西区域内推广,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对预拌砂浆企业的行业管理。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为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提供政策支持。 记者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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