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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旭的提请,任命: 陈永朝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学生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萍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金川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邱勇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常兴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磊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武建设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建国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淑华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姚建太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全德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新录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霞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杜崇胜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杰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伟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奎金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世善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培玉的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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