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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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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出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最高可获10万救助金



  本报讯 (赵乐资 姜言山)为进一步完善寿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寿光市近日出台《寿光市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其中规定,救助对象最高可获10万元救助金。
  据介绍,作为山东省全国6个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市之一,寿光制定出台的该项办法优先将肾脏移植、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脑梗塞、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甲亢及重度精神疾病等十五大病种纳入救助范围。将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且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列为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年最高可获10万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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