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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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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报讯 (记者付生)为控制煤烟污染,推动清洁能源利用,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我市重新划定了中心城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由2003年首次划定的4平方公里,即“和平路—东风大街—鸢飞路—健康街所围区域”,调整为“长松路—宝通街—潍县中路—健康东街—潍安路—济青高速公路—长松路所围区域;虞河—崇文街—潍县中路—胶济铁路—虞河所围区域;潍县中路—通亭街—浞河—运河东、西街—潍县中路所围区域”,调整后禁燃范围扩大到城市建成区115平方公里。“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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