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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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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幼儿园所有收费必须公示



  据新华社济南10月27日电 (记者娄辰)山东省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的规定,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据介绍,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各类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不同的定价方式,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无财政拨款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经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
  2011年,山东共有幼儿园18455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242.30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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