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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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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口号之外还需执行力



  ◎张志君

  “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近来,央视的幸福调查,让人们感受到了千姿百态的幸福观。一个快乐的拾荒者是幸福的,但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莫言却不这么觉得。千差万别的个体幸福观,与宏观的施政目标,究竟有何异同?
  幸福作为一种心理体验,可谓千人千面。对于贫穷的人来说,富有是幸福;对于生病的人来说,健康是幸福;对于忙碌的人来说,休闲是幸福……就算不论个体的差异,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幸福的标准也各有千秋。回溯到几十年前,幸福是有地种,有衣穿,有饭吃;回到现在,幸福更倾向于病有所医、学有所用、老有所养,公民尊严得到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扪心自问,现在的我们幸福吗?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还推出的诸多利好政策,比如全民医保、破除户籍壁垒等,我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升,生活富足带来了太平盛世的新气象。
  可是,在很多时候,我们仍然感觉到距离幸福很遥远,食品安全隐患让人避之不及,城乡发展不均衡,房价打着滚地往上翻,看病难、看病贵“阴魂不散”……这些都让民众感受到了幸福的成色不足,甚至徒有其名。进入了“十二五”关键时期,全国百余城市先后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恰好说明了幸福还在路上。把幸福当做施政目标和奋斗追求并无不可,但是施政过程中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指标考量。不论怎样界定幸福,总离不开物质基础和精神文化生活,离不开文明社会和法制社会的根本准则。离开了这些必须的载体和元素,幸福就是空中楼阁。因此,当各地政府将“幸福”确定为自己的施政目标后,注定政府需要作出不懈的努力,需要不断完善施政纲领,不断改善百姓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当“幸福社会”变成宏观的施政目标,最重要是警惕幸福GDP的陷阱。若将幸福与政绩联系起来,就可能出现数据造假。鉴于“幸福”作为一种个人体验难以物化和量化,这就意味着对幸福的判定很难有唯一、统一的现实标准,其作假的空间很大,操作起来相对容易,“幸福建设”很容易沦为个别官员自娱自乐的游戏。有了这样的前提条件,当某些政府或者官员一味追求政绩的漂亮,对幸福数据注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民众莫名其妙地“被幸福”也就不难理解了。而在老百姓主观感受指数上注水,只会加重民众的不幸福感,也与“幸福社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尽管幸福是个性化的感受,但不幸福的感受往往来自群体。当群众共同感受到不幸福时,消解群众的这种不幸福感受就是政府的责任。追求幸福,人人向往,也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要实现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尽管提升幸福指数更多的只是一种理想描绘,但执政部门可以以此为方向,多措并举为群众追求幸福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只有这样,下一站幸福才不会太过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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